河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河北南部電網煤改電采暖低谷電量打捆交易方案》,方案中稱,“煤改電”采暖電量作為增量,電網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發電方為參與“煤改電”采暖低谷電量打捆交易市場主體為河北南部電網準入電力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購電方為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符合國家政策、省“雙代辦”確定的“煤改電”電力用戶。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價格、谷段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電網公司不從中牟利,保證降低多少傳導多少。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河北南部電網煤改電采暖低谷電量打捆交易方案(試行)》的通知
石家莊、邯鄲、邢臺、保定、滄州、衡水市發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發電集團河北公司、省建投公司,河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北方地區清潔供暖的決策部署,探索建立我省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和《河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清潔供暖有關價格政策的通知》(冀發改價格〔2017〕1376號)精神,結合河北南部電網的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河北南部電網煤改電采暖電量打捆交易方案(試行)》(見附件),經征求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河北省物價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和部分發電企業等各方意見后,現將《河北南部電網煤改電采暖低谷電量打捆交易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河北南部電網煤改電采暖低谷電量打捆交易方案(試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河北南部電網煤改電采暖低谷電量打捆交易方案(試行)
一、政策依據
1.2017年2月,國家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和六省(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北京市、天津市和26個傳輸通道城市實施“煤改電”、“煤改氣”。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探索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采購市場最低價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
3.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清潔供暖有關價格政策的通知》,大力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清潔供暖用電電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參加電力市場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按照現行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支持采暖用電市場化交易,將電供暖電量統一打包,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向電力企業直接招標低谷時段電量,采購市場最低價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
二、交易原則
為保證交易的公允,“煤改電”采暖電量作為增量,電網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交易中心充分保證電能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時也最大限度地維護各市場主體的利益,本電能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交易電量精確計量核算。我委委托省電力公司按照南網各地政府“煤改電”規劃安排,對已完成改造的用戶報我委審核,經審核后的電采暖用戶不再公示。河北電力交易中心根據通過審核的用戶名單,建立單獨用戶檔案,按照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采用分表分時計量,對低谷時段電量進行市場化交易,保證計量核收多少就交易多少,并按月將交易電量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2.交易電價精準傳導到位。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價格、谷段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電網公司不從中牟利,保證降低多少傳導多少。
3.交易組織公開、公平、公正。交易信息、交易組織方式和交易流程等相關內容對所有市場成員公開發布,交易過程中平等自愿,公平對待所有市場成員。
4.兼顧交易主體各方利益。交易價格應能彌補發電企業變動成本,同時要確保“煤改電”采暖用戶購電價格不高于現行目錄電價。
三、交易主體
1.發電市場
參與“煤改電”采暖低谷電量打捆交易市場主體為河北南部電網準入電力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
2.購電市場
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符合國家政策、省“雙代辦”確定的“煤改電”電力用戶。
四、交易方式
采用先月度集中掛牌,后月度集中單邊競價方式。交易電量在上網電量計劃中安排實施,并提高中標發電機組低谷期間負荷率和調減調峰停機次數。
1.月度集中掛牌,參照張河灣抽水電量招標采購交易模式,即每月根據交易需求以定量定價的方式,面向交易主體公布有關標的信息,由交易主體進行電量申報,按照申報比例進行出清的交易形式。
2.月度集中單邊競價,每月根據交易需求以定量的方式,由發電企業單邊競價,以邊際價格出清并形成競價交易電量的交易形式。
五、交易電量
交易電量為增量,不納入年度計劃進行分配。初期每月根據上月單獨計量發行的“煤改電”采暖低谷時段(20時-次日8時)電量打捆,作為月度交易總量。后期逐步過渡到由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進行預測,若月度實際用電量與預測值產生偏差,則偏差值滾動到下一月度,若供暖期結束時仍有偏差,則偏差部分電量納入年度計劃進行統一分配,并按國家批復的上網電價執行。
六、交易電價
用戶購電價格=交易價格+谷段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
交易價格:即掛牌價格或集中單邊競價邊際出清價格
谷段輸配電價:按照省物價局批復的對應電壓等級單一制輸配電價的50%執行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省物價局批復標準執行
為了能夠順利達成交易,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在電網輸配電價上進行讓利,輸配電價水平按照用戶最終購電價格不高于當前目錄電價,且保持發電側價格一致,具體視交易情況正式確定,原則上在一個年度供暖期周期內(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不變。